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一、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二、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五,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另外,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也将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在注册后,就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它公民或者个人在需要使用时,必须经过授权处理,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具体的立案标准和量刑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必须经过司法判决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加班费比基础工资还少怎么办?
      加班费比基础工资还少怎么办?加班费比工资少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赔偿,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


·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长时间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之际职务之便,而挪用国有财产归个人使用,并且此时进行了营利活动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就......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员工在试用期加班,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加班费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院属地管辖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可以详细的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我国各个地方都是有自己的法院,并且从纵向上看,我国的法院具体分为了基层法院、......


·在家庭生活当中
      在家庭生活当中,由于老人的赡养问题或者是子女的财产纠纷分割问题,有时需要对于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法院会参考当事人的意愿......


·被清算企业股东还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吗?
      被清算企业股东还可以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吗?被清算企业股东不可以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走私罪要怎样量刑
      法律规定走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1、取消监护权一般情况下不要继续实行抚养权,实行人员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