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怎么样起诉行政不作为

个人怎么样起诉行政不作为1、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不是所有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诉讼,只有行为是针对特定人作出时才能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若当事人对某个条例或规范不服,则不能以行政机关失职为由单独提起诉讼。因此,起诉行政不作为的只能是该行为牵扯到的利害关系人。2、诉讼时效和诉讼请求不作为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去诉讼,更不知道应该诉讼的内容。(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否则将会错过维护权利的最佳时机。(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3)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3、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五大类型(1)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诸如我们熟悉的政府公费明细、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行政许可所需的资料等等,若行政机关以各种原因不公开,则属于行政不作为;(2)行政许可: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作任何答复,也不提供申请所需的资料,造成当事人损失;(3)行政处罚:现实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例如:不拆除违法建筑、不查除违法产品、不给与违法者行政处罚等行为;(4)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但以各种借口不赔付;(5)行政给付:行政机关不及时给公民发放、私吞抚恤金、保险金等社会福利。行政机关也可以说是国家机关,有些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特别的散漫,不负责任,让办事的人特别的生气,这个是不对的,公民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不过诉讼有时间期限,最好在第一时间进行起诉,以免逾期,法院不进行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汇款记录借条生效吗?
      有汇款记录借条生效吗?有汇款记录,是可以证明借条的效力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


·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重婚吗
      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重婚吗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法律规定被告人亲属可以辩护吗?
      法律规定被告人亲属可以辩护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


·如何保障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
      市政府对特困职工医疗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为保障这些人员......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关于抚养费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方在离婚之后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一、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


·代驾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谁来承担?
      目前新兴的代驾业务,是被代驾人与代驾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或服务合同关系。被代驾人委托代驾公司指派驾驶员驾驶车辆,其对机动车不再具有运行支配和......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让合同;3、债权人应向......


·一、男方不拿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男方不拿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疫情房贷推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房贷推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房贷推迟还款的规定是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