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无效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通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如此种收回给善意的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之予以赔偿)。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三、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
  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四、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行政行为无效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所以我们一定要弄明白那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无效。并且我们一定要区别好与行政行为无效类似的一些词语,可能这些词语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在法律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1、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


·婚后多久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
      婚后多久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只要是登记结婚之后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利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婚内孩子抚养费纠纷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婚内孩子抚养费纠纷的参考依据是什么?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左右,甲方驾驶自驾车(车牌:)在”某地”与乙方发生刮擦事......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起诉有效?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诉讼有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


·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
      一、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会减少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组成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每一个公司肯定都会有自己的法人,法人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公司的老板,所以说法人对于公司来书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法人的义务和责任都是......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二、《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有哪些?(一)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对......


·赡养义务从何时开始,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成年子女并且有经济能力的话,是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那么您知道赡养义务一般是从何时开始的吗?而对父母的赡养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