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此类安全事故俨然成为了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潜在杀手,如何预防此类事故就成了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
  
  1、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2、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生命只有一次,因此应该倍加珍惜,工程事故存在着不可预见性,但可以多加防范,提高工程质量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后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一,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已销售侵权商品和暂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但销售价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违法经营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该解......


·别人的商标快到期什么时候抢注?
      别人的商标快到期什么时候抢注?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


·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怎么退税?首先大家需要在手机上下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的软件,进入个人中心后注册登录,登录后绑定一张银行卡。退税会退到这张银行卡......


·虚构事实借钱算诈骗么
      一、虚构事实借钱算诈骗么涉嫌诈骗。但具体如何认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进行认定。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分不同种类的公司来进行不同的分配,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就应当按......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


·达到什么标准运输假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运输假币罪才能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