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从刑期上来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能满足缓刑的其他条件,则可以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在自己的场所内允许他人吸食毒品,虽然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却是受到《刑法》评价的,不过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不符合则不能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之后也不能以此罪的量刑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


·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怎么办?
      土地的收益是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够体现出来的,如果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或者在相关的运营已经逐步趋于成熟的情况下却发生了土地使用......


·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有什么风险?
      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有什么风险?首先,一套房子下面落多个户口,与我国政策(包括各地地方政策)相悖。尽管当前没有明确的指导文件解决这个矛盾,但是......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当事人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就包括条件、原则、材料以及程序等等。现实中,申请商......


·在职工上班期间
      在职工上班期间,上班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者被认定为工伤。二、在上班地点,上班时间前后由于准备或者收尾工作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可被......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一、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一、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