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4、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5、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6、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1、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诉法156条)
  
  5、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7、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3、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一审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六、再审办案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执行程序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综上,如何计算办案期限的问题可以作如下解释:针对不同的案件,以及案件不同的进展程度,公安局都有上文中规定的期限时间来约束办案进度。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案件进展具体到哪一步了,然后结合上文的情况来判断和计算办案的期限会比较准确和高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个人贷款买房什么条件?
      一、个人贷款买房什么条件?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


·强奸罪怎么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


·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


·微信中有没有保护名誉权法律?
      微信中有没有保护名誉权法律?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


·双方协商赔偿措施
      双方协商赔偿措施,一般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可能您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会稍微有一点了解,在我国判定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的时候,是和非法集资所非法获得来的金额紧密相连的。但是任何一种案......


·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有许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
      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有许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进而会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安全,为此我国对于醉驾的进行罚......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离?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离?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


·未上市公司融资条件是什么?
      未上市公司融资条件是什么?公司运转就需要资金,资金充裕才能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在公司资金短缺时,需要融资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融资有内源融资......


·查处治安案件三种回避情形
      查处治安案件三种回避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


·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在以前国家没有开放二胎之前,不少人家因为超生而被国家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用,近年国家开始开放二胎,这让不少人红了眼,可能有些人在国家开放二胎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