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害名誉权直接赔偿吗?

名誉定义:名誉指的是公民对其他人有关品行、能力、声誉各综合方面的评价。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代表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任何中国公民的名誉权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名誉权同时又是人格权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一种,最常见的就是那些狗仔或者八卦媒体新闻对娱乐圈明星名誉权的伤害。那么怎样才算伤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呢?在我国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事实,会要求侵害人立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吗?一般侵害名誉权会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因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一般不会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侵害名誉权对受害人来说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影响,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传播速度极快容易对受害人的名声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一些公众人物来说这些诽谤会对他产生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所以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性的让侵权人对自己道歉,并想办法消除侵权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如果侵权人无法消除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恢复受害人的名誉的话,受害人可以通过法院要求侵权人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的赔偿。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侵权者的严重诋毁导致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并带来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节和产生的后果针对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等来判定侵权人的赔偿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的名誉是不能要求侵权人进行精神方面的赔偿的。虽然说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一般不会涉及到经济利益纠纷但是侵权者对受害人名誉的诽谤可能会影响受害人的经济收入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为侵权人的诽谤导致失去某种工作的机会或被某种工作辞退的情况发生,那么侵权人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财产方面的赔偿了。财产损失除了包括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外还包括受害人潜在的财产损失。因侵害名誉造成的任何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都需要侵权人进行全权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在恢复名誉权的过程中需要费用支出的话,这部分恢复名誉权的费用也属于侵权人赔偿范围内。一般来说主要有两种侵害方式:侮辱、诽谤。侮辱是指侵害人对受害人在现实生活或网络生活中公然的用口头语言、书面形式或者行为行动用嘲讽、侮辱的方式破坏他人名誉,使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打击等。诽谤是指侵害人恶意捏造并传播关于受害者的不实信息来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监护人诉讼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变更监护人诉讼上诉的理由是什么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


·如果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


·互联网企业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企业并购的风险有哪些?互联网企业并购的风险1、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并购方对相关法律不够重视,因操作不当,违反了企业并购涉及到得......


·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实际上民众几乎没有牵连犯,结合犯这样的概念,在普通人眼中只是知道这些人肯定是犯罪了。其实牵连犯也很好理解的,这是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个犯罪......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工程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需要立即对其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应该采取哪些措......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样的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样的一、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样的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罚款根据销售金额来处罚两倍的罚金。具体对于销售假冒伪......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


·玩忽职守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玩忽职守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


·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
      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