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岗位需要作出不同处理:
  (1)劳动者确实无法满足职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仅能力不足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还因为失误导致公司财物的损失,公司可以在终止用工关系的同时要求其对损失进行赔偿;
  (3)劳动者胜任工作且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采取替换方式让其离开;
  (4)劳动者胜任工作且已成为企业核心员工的,企业处理时应综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资源等做出谨慎判断和处理。最好的做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保持劳动合同整体效力的情况下做出局部调整,使原合同转变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通过这种处理企业一般可获得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二、无效劳动合同裁员如何操作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资双方虽不能做出具有最终法律意义上的无效认定,但并不等同于就没有处理的权利。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后,劳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可以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者推倒原合同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无效,如无效原因系由劳动者过错造成且企业同时面临用工压力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或提请仲裁等方式裁减员工。劳动者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1)使用虚假学历证书;
  (2)使用虚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未成年人为就业使用别人身份证谎报就业年龄致使合同无效;
  (4)伪造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而被新单位录取等情形。为便于操作,用人单位招聘之初应将劳动者欺诈行为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因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一般属于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方式达到裁减员工的目的。
  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既然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对公司和劳动者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需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然后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此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云浮律师来帮助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带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因为一个大型建筑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威胁很多人的生命,因此我国对于建筑......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制毒物品是制造毒品所需的原料或者配剂,是国家法律禁止买卖的对象。作为毒品类犯罪的一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也是国......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


·拆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拆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人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申请,......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分别接受陈某强、陈某烨委托,在陈某强、陈某烨被控偷税案中......


·刑诉法释放精神病人参考的依据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这一类群体非常的特殊,可是根据精神病人的临床表现来看,同样是精神病情况,有的时候是大不相同的,有些精神病人可能从头到尾整个意识都是......


·小三纠缠可以报警吗
      受到手机或者其他方式的骚扰,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电话录音,视频监控等,骚扰情节严重到影响到正常生活的的,可以报警,向警方提供你所搜集的各类证......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关于商标权的内容,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具体包括的内容,而对不包括的内容却没有规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包括的内容,其他的内......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追责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追责是怎样的?为了保证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问题有严格的要求,并且国家还设置了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工程实......


·迟到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对吗
      有关迟到扣工资的具体法律依据已被废止,但是,并不是说员工迟到,用人单位扣工资就是不合法的,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1)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


·视情况而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视情况而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赔偿丧葬费,交通事故处理之后,不足以弥补社保赔偿的,社保才可以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