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彩礼钱属于一种赠与,是男方为了结婚自愿送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我们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协议分割的。但是关于婚前礼金,其属于各地之间的风俗习惯,是属于一种赠送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上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对其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未通过怎么办
      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未通过怎么办可以申请复议,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融资的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的流程是什么?现如今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发展萌芽,大型企业经济链遭到很大的冲击。唯有科学管理,制度和改革顺应时代变化或者......


·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
      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肇事逃逸被害人不起诉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筑行业可以修建的工程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横跨我国南北地区的长江大桥,生活当中您要用到的办公楼,住宅房,用于农业......


·一、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治安事件或者刑事案件,您的第一选择就是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处理案件首先要立案,那么......


·网络诈骗维权的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维权的方法是什么?网络诈骗维权的方法是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构成寻衅滋事好取保吗?
      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后,看热闹是很多人的心态,其中有的人在事故现场起哄,影响交通秩序。这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对涉......


·检察院批捕后有可能放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有可能放人吗?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除非有可以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怎样的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