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来写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如何来写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需求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招标(招标编号: )结果(非招标的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证甲方 (使用单位名称)向乙方购买 年度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特签订本合同。
   一、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价格:
  详见附件:试剂耗材玻璃仪器报价表
   二、质量要求:
  试剂耗材必须按报价表指定的生产厂家供货,若报价表生产厂家内容含糊,则“产地、生产厂家”等由甲方指定。所购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如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到其标准;若无国家、地方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全款。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2、甲方若需非招标化学试剂耗材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甲方有紧急化学试剂耗材要求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并保质保量的按要求供货。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
  2、乙方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
  3、乙方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及时(一周内)进行初步验收,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此验收为形式验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试用)后方能检验,即在两周内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未经甲方主管责任人验收的一律不予付款;
  5、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化学试剂耗材与定单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
  通过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明白其中间双方所需要必备的责任以及需要去履行的义务,明白该怎么去做,怎样来保护自己,明白其违约后自己可以做什么和可以得到什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领取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而言,一般是做完一件东西,那么领取一件东西的钱,工作的时间相对比较自由,对此很多人就认为计件工是不存在加班的,那也就......


·开假证明犯法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开假证明犯法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


·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关系是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关系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前置程序,也就是审查起诉不符合标准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提起公诉,或者事实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记录几年消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记录几年消除?交警部门表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


·一、醉驾到检察院会抓人吗?
      一、醉驾到检察院会抓人吗?会,检察院通知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主要是根据由当地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真对当事人危险驾驶一案审查起诉材料为根据......


·股权投资的种类有那些,具休内容又是什么?
      股权投资的种类有那些,具休内容又是什么?股权是作为投资者手里的股份,投资者对自己的股份可以进行交易,也可以利用来购买其它公司的股份以达到投资......


·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


·醉驾驾照吊销怎么恢复
      醉驾驾照吊销怎么恢复重新获取驾驶证,需要等五年后,重新考取驾照。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


·我国公司债券的含义是怎样定义的?
      我国公司债券的含义是怎样定义的?公司债券是经营中的公司为了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发放债券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一般不会由本公司自......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比较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比较区别是什么(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