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您可以明白律师见证是一个相当正式的事情,需要严格的遵守律师操作规范进行见证。所以您以后需要见证赠与合同的时候,也要遵守律师见证的工作章程,认真配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一、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原则: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实践合同不动产是否生效常常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看一个实践合同是否生效,首先则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一车逆行一车超速怎么判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范围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范围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含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