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以得到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7、平面图;(1份)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我国境内不管是否是农村类型的土地,都可以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指定的领导机构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民事主体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后,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该面积的土地转让给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的话,其实说句,如果仅仅依靠劳动者自身来进行维权的话,那么将会有一个漫长的维权的过程。......


·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1......


·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一、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夫妻假离婚财产转移应该怎么办?
      一、夫妻假离婚财产转移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来进行解决;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离婚了,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也按离婚转移......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按周还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近年来,随着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关注度愈发上升,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也越来越重视,不少民众还会主动申请政府公开一......


·一、结婚两年多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结婚两年多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结婚两年多要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嫌疑人被判拘役适应缓刑吗
      嫌疑人被判拘役适应缓刑吗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人员因疫情延迟还款可以吗?
      因疫情延迟还款可以吗?延迟还款应当向银行举证说明原因,否则也属于违约情况。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