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按周还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约定按周分期分款时约定利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若是出借人想要获得借款人支付的借款利息的,必须要在建立借贷关系、协商拟定借条时,就需要将想要获得利息的想法提出来,否则一旦借条已经书写完毕,再提出此请求,借款人是可以不予理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会能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收益怎么处理?
      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收益怎么处理?一、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收益怎么处理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的,企业用借款投资收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只负责偿......


·哪些亲属间不可以结婚,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什么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虽然不允许亲属结婚,但此时并不是所有的亲属之间都不能结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优生优育考虑。那在我国到......


·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属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争论不休的焦点,而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综合情况,为孩子选择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有利的生长环境。那么,如果裁决已......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世事无常,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我们不可预知的事情,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需要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法律知识值得注意呢?接下来就来看一看我......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


·加班费按无锡市最低工资合法吗
      加班费按无锡市最低工资合法吗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一、诉讼离婚抚养费怎么强制申请?
      一、诉讼离婚抚养费怎么强制申请?按照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写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书,交给法院立案庭即可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要支付子女抚......


·工伤申请强制行违约金是否可行
      工伤申请强制行违约金是否可行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