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

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按周还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约定按周分期分款时约定利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若是出借人想要获得借款人支付的借款利息的,必须要在建立借贷关系、协商拟定借条时,就需要将想要获得利息的想法提出来,否则一旦借条已经书写完毕,再提出此请求,借款人是可以不予理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犯罪个人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刚开始成立的时候运营、交易等都是正常模式,可是后来却走向非法经营的道路,那么该公司的犯罪行为即属于整体性的单位犯罪,......


·高空坠物砸坏雨棚犯法吗?
      一、索高空坠物砸坏雨棚犯法吗?高空坠物砸坏雨棚一定程度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高空坠物的搭建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并不是侵犯者......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联系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联系是什么?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2、犯行均未......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吗?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吗?  一、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吗?  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


·有效遗嘱条件包括什么?
      有效遗嘱条件包括什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人犯多起......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应该......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2018四川工伤待遇调整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一、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


·子女的财产跟父母有关吗
      子女的财产跟父母有关吗?子女的财产跟父母无关,父母无权处分孩子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110是不管这件事情的。因为这件事情并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