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醉驾?

一、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单纯的看国家对于醉驾规定的测定标准的话,当然绝大多数的人会认为这样的酒精含量,几乎就是限制了人们在开车之前有喝酒的这种行为,事实也是如此的。只不过,发现交警执勤之后,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弃车而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如果执意不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就有可能又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一、?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


·弱电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弱电工程施工注意事项一、弱电工程的施工场地及相关技术文件移交工作要点现场主管工程师应会同监理组织土建、安装单位进行弱电施工场地及相关技术......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一)、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肇事逃逸的,处三至七年......


·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集资诈骗罪的受害人通常情况下都是想要获取收益的,因此会投入大量的金钱。集资诈骗罪是属于刑事诉讼,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尽量追回受害人的损失。但是......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领导关心的重点。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一、婚前购买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购买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用婚前所得购买的商铺,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证明是使用婚前所得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


·离婚诉讼中,主张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揭贷款购房的增值部分是否合理?
      该要求是合理的。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上述房屋中有一......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一、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


·有人欠钱不还不回信息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不回信息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不回信息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