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哪些事项可以设定?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药品生产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临床研究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国务院行政法规确认了执业药师执业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必须是国家的相关行政部门才能行使的一项权利,而并非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拥有的权利。而对于行政许可可以设定的事项,在咱们的法律中也是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后怎么起诉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双方最重视的事情,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是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进行判断的,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功,便需要通......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


·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有何效力
      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有何效力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


·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
      其实现在中国已经没有了所谓的临时工的说法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临时工,不过,我国对您口中的临时工还......


·三期鉴定的含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
      三期鉴定的含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


·在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
      在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法庭上自我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


·应届生没签三方入职可以吗?
      应届生没签三方入职可以吗?没三方协议是可以入职的,前提是拿到了毕业证书,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


·夫妻之间好久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夫妻之间好久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婚姻永远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只是分居达两年之久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可以此为由判决离婚。未办理法律......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