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哪些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哪些?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商号一经登记,商事主体便拥有了商号权,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1、商号的保护范围。商号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号权的效力范围。规定商号必须登记的国家对商号的保护只限制在已登记注册的商号,在此范围内商号权人享有商号专用权并可对抗第三人。在我国,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名称都需登记,可见我国只对登记注册的商号予以保护。2、商号侵权行为。所谓商号侵权行为是指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号的行为。构成商号侵权行为的要件如下:(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驰名商号除外。(2)行为人必须是使用了他人的商号。只有使用了他人的商号才能导致商号权被侵害。(3)行为人使用他人的商号导致其与他人的营业被误认。(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如何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呢?一般而言对不正当竞争目的的确认可以根据侵权人开始使用该商号的时期、使用地区、使用方式及公众是否对两者的营业产业误认或混淆来证明。如果他人在同一地区,在同一种营业上使用同一商号,则推定该他人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换,由该他人负举证责任,只要他不能证明自己使用该商号无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就必须停止使用该商号。3、关于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对商号的保护,许多国家采取的是商法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一起保护的方法,如日本。商法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商号的保护虽有一致的地方,但两者互为补充。商法是根据主观条件来保护商号,即商号侵权人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它保护的商号不以驰名为条件,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以主观条件宋保护商号,即使他人非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商号,也可要求其停止使用,并且它所保护的商号以驰名为条件。提到商号,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企业的商标。由于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规定,所以说,在这里也无法给大家提供关于商号的一些法律知识了。在我国,商号和商标基本上是同类的,至于其他国家对商号权的一些法律保护,在我国内地也没有任何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特征2023
      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


·刑事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四)......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一、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老人无房无车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来进行订立遗嘱。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就是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申报债权的意思执行案件移送破产......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的,评残是按照骨折三个月以后并且骨折愈合后的肩关节功能情况评残的,按照实际的工作经验,......


·2023年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谁
      一、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谁?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


·二审庭审后还能要求鉴定笔迹吗
      一、二审庭审后还能要求鉴定笔迹吗?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


·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
      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保证原本是属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效力原本不包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求偿权......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借款给他人时,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有些借条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什么样的借......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1、不再使用的商标就不需要办理续展了,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