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股东大会是如何表决通过决议的?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中有一个章节对股东大会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如果有特殊情况,在董事长的提议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非常重要,其决议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才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


·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若事故比较严重,那么处理起来是比较费时间的。但要是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害不大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比较快速的程序来处理......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从以上......


·信用卡套现是不是违法
      分情况。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违法经营罪。因为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


·蓝牌车限高是多少米?蓝黄白牌照的区别
      蓝牌车限高是多少米?蓝黄白牌照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小型的轿车、民用汽车驾驶牌照的颜色都是蓝底白字,一些大型民用汽车,例如长度超过6米的......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修改管理规约。4、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


·职工经济补偿金收不收个税
      职工经济补偿金收不收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追讨债务,对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为债务人一直找借口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能采取违法解决,而且债权人知......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就是国家因为公共项目侵犯了个人或团体的合法合理权益而给予个人或者是团体的合理补偿。征地标准是有一个总则的,虽然......


·驾照一共有多少分 扣完12分后应该怎么办
      驾照一共有多少分扣完12分后应该怎么办一、驾照一共有多少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违法所记分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