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卫杀人用赔偿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自卫的时候,这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有的时候因为自卫过当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下有关正当防卫的情况,首先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保护个人或者他人或者集体的利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了伤害他人的情况,不属于个人本身自愿的,这种情况下是不负法律责任的。1、正当防卫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个人的安全、公共财产等相关情况下与侵害者发生不法侵害的时候,没有造成对方严重的后果可以算为正当自卫,既然是有限度才叫正当自卫;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防卫过当,这种情况通常都是指在防卫的过程中,对对方的伤害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给对方带来更大的伤害,比如明显超过了防卫行为,或者已经防卫但是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都是超出正当防卫的标准的,如果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即便开始的本意不是伤害对方,但是因为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可以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在量刑上有所区别。2、有的人还听说过一种叫做无过当防卫权的,确实存在这种权限,
  这种无过当防卫权有的人也成为特殊权限,主要是对有些在特定情况下,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不需要对后果产生责任,没有所谓的防卫限制,这里要注意的是要在特定的情况下。3、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于当时情况正在行凶、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正当行为,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这也就是前面说的特别情况下,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点上有两点是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首先要属于正当防卫,其次是必须是正在进行特定的特殊案件,其他情况都不能有无过当防卫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


·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
      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却不加以制止的话,最终毁灭的还是我们自己。而且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保护环境,......


·一、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长江大学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一所重点大学,教师的待遇还是不错,于是有不少人想应聘该校教师岗位。当然,除了对工资非常关心外,应聘者对该校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情......


·老赖子女能考教师编吗
      可以的。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会直接影响的是本人征信,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不能上高消费的私立学。对家人其他方面没有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高中学生打架家长怎么处理才好?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些叛逆的时候,不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有的甚至出手相向。但这也不排除在与同学或是朋友的相处中触犯到了孩子的自尊问题,打......


·轻微伤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们的身体在事故或者其他外力条件下遭受到一些轻微损伤的时候,我们需要进行轻微伤司法鉴定,以此来作为维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依据,那么轻微伤司法......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一、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对普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还是对军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普通婚姻与军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2018年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年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