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我方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我方次责怎么赔偿?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划分。2、主次责任的具体标准,因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事故的责任进行具体的划分和明确,需要法院进行依法判决,主次责任应当根据具体的事故发生情况,根据双方的避险能力以及其他情况进行认定,这个很关键,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交强险,那么需要根据责任进行承担损失。3、我国法律对于伤残的赔偿金确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九级伤残的标准是死亡赔偿金乘以20%,这个死亡赔偿金是有比较明确的标准的,一般划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个标准,在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城乡结合部这种定性。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三、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交警一般会出责任认定书,这也是为了当事人可以更好的赔偿,一般责任越多那么所要赔偿的金额就会越多,因此,在协商伤残赔偿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法律哪条是重婚罪?
      一、国家法律哪条是重婚罪?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喝醉的话,肯定大脑是属于暂时性失控的状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您喝醉的话,肯定大脑是属于暂时性失控的状态的。所以说在喝醉酒的状态下,最好就是休息就可以了。但是偏偏有一部分人喝醉酒还要开......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买上一套房是很多人奋斗n年的辛勤结果,房拿到后,车位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小区停车位只租不卖,有的高价叫卖。那么,小区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目前,......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什么制定
      一、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什么制定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正常办理。就作为新的婚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一些从事行政方面的工作人员来说,执法守法是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做出忘本的的事情出来,就会收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有关......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