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由买方在违反约定的日子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依然要运输,当卖方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3、如果卖方将标的物交付至规定地点,买方没有按照规定收取标的物,如在这段时间内标的物发生损坏,则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没有出示关于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会影响到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如果因为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可以不接受标的物,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的风险则由卖方承担。4、还有不动产买卖的风险,由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不动产的风险承担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就按照标的物交付时风险转移。因此对于不动产来说,要不是办理登记过户时,而是实际交易时,就会发生风险转移的效果。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标的物的风险承担规则。5、如果房屋毁坏、灭失在交易前则由于卖 方承担,如果房屋毁灭、灭失在交易之后,则由买方承担;简单交付时的风险负担是,在交易中,简单交易的交付时间是根据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为标准的。生效的同时风险负担就由买方承担。试用买卖风险就如同之前说的,如果风险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不生效,不发生风险转移;6、如果在试用期中,发生损坏,则由卖方承担后果,因为还处于试用期中,合同还没发生效力,所以没有发生风险转移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转继承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转继承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


·根据我国规定社保补缴会即时到账吗?
      根据我国规定社保补缴会即时到账吗?社保补缴几天到账?欠缴表示已经参保成功但是没有缴费,有可能是单位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没扣费。如果是每月随个税......


·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
      由于自然规律,我国一年四季分明,春、夏、秋、冬不断更替。由于季节的特点,夏天以及冬天的气温对于人体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夏天,气温炎热,中暑现......


·公司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多少钱
      公司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多少钱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有些市政和便民工程当初在设计的时候,不可避免的就需要占用公民种植果树的这些地区,公民配合政府拆迁工作的前提......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责是什么?在我国,公司不论大小都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营,不能违反公司法的法律。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


·赔偿金
      赔偿金,就是给受死者死亡后的补偿费,是死者因为别人的过失或者是故意伤害死亡后由主要责任方给死者家里人造成的物质上的收入损失和精神上的一种补偿......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其实在刑满释放之后,也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要是被认定为......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


·一般要怎么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则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