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嫌疑人被检查批捕几天后判决

一、嫌疑人被检查批捕几天后判决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3、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二、被刑事拘留后会怎么样?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所述,在作出检查批捕的决定以后还要一段案件审理的时间,所以对于批捕后到判决还是要等待几个月的样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需要查清犯罪事实,认定实际的犯罪行为,然后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定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明专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明专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发明专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发明专利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


·检察院批捕阶段介入侦查的情况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阶段介入侦查的情况是什么?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对于及时、准确的查清犯罪事实,彻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有什么差异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存在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


·员工长期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员工长期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长期合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民法总则个人名誉权受损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名誉权受损的起诉流程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个人名誉权受损的起......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一、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后发放,拖欠工资是可以报警的,但报警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作用。拖......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