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二、信用卡诈骗罪相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恶意透支,当然此时也要求透支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同时经过银行的多次催收仍不还款的,那么才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定罪处罚。根据上文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犯此罪是给予犯罪分子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但与此同时也会在20000-200000元之间判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


·债权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债权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债权催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辞职和辞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者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但不管是辞职还是辞退,一旦成功这都是会解除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但不得不说......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很多单位都属于双休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也表明了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但有时候由于工作需要周六会安排加......


·什么是采集血液事故罪?
      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是法律的一大职责,在生活中都有过在献血的经历,医务人员会对自己的血液问题进行检测如果不到标的是不可以进行采血,但是有些医务......


·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二、是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法......


·醉驾会影响贷款审批
      醉驾会影响贷款审批,但不是所有得省市都有这个规定。很多省份交巡警总队为了惩罚醉驾,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对“酒驾”“醉驾”者的个人信用进行限制......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所谓旷工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起算
      一、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起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征地工作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较为头疼的工作,由于各地的特异性和差异性,征地标准很难达到一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