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上述结论的立法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2、23条。该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条规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综上所述,在工伤事故的处理当中员工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工伤认定还有工伤鉴定等,这两者实际上是不一样的,罪根本的区别是两者的作用能解决到的问题都是不同的,但是这两者又是下行关联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可能只是在玩闹中疏忽大意,出现了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结果;也可能是行为人处于非法目的,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总之,生活中,故意伤害行为......


·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1、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


·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无效一般是由合同的当事人或厉害关系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来确认合同无效。而相关机构在确......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久通过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一般是4-8个月,如果审核顺利,不需要答复审查,一般就是5个月左右授权。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一、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未批批准而强行占用土地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


·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不在一起而是分开居住。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了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夫妻分居离婚也应满足一......


·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离婚吗?
      财产没有分割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