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时间需要多久?

经济活动中,离不开发明和创造。而技术发明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但是生活中,如果维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呢。事实上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专利的申请。当事人在进行申请的时候,根据专利局所要求的,提交一定的材料,经过专利局的审核之后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专利权。而专利权的获得,是当事人通过自身的知识来换取利益的最好方式。但是不少会有疑问,对于专利权的申请需要多少时间呢?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一、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时间需要多久?技术专利申请一般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受理阶段,初步审查的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核的阶段以及最后的授权阶段。如果全过程走完需要大约2-3年,最快的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会完成。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说,在受理之后的18个月便会进行公布,公布之后进入实质审核的阶段。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紧急的事项,或者说对于专利亟待使用的,可以通过增加手续费等一系列的方法,增加审核的效率和速度,达到自身的目的。二、专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受理阶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首先进入的是专利的受理阶段。一般来说专利的申请人在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如申请书,专利说明等,专利局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当事人所出具的材料没有问题,真实有效,符合相关的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并且将此事告知当事人,主要是通过受理通知书进行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当事人所提交的资料出现了涂改,破损等一系列的问题时,专利局会不予受理。在这个阶段,大约需要8-10天,如果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可能会适当的延长。2.
  初步审查阶段:在经历受理阶段的时候,按照专利申请的程序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时候首先进行保密审查,按照保密审查进行处理。在这个阶段主要是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是否存在了缺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专利法中不予受理专利权的范围,比方说单一性,重复等相关问题。在发现了相关的问题之后,专利局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说明,提交相应材料证明等一系列的要求。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的补充完整,此时专利局会取消当事人的专利申请。在通过初步审核之后,会出具初步审核合格通知书。在这个阶段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会适当延长。3.
  公布阶段,初审结束之后,会进行公布。在没有申请人要求提前的情况在,在申请之后的18个月会进入公开准备的程序。如果要求提前的会立刻进入公开程序。公开准备需要大约3个月左右的时间,包含说明书说明,格式复查等一系列需要公开的文件准备。在公开之后,就意味着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专利临时保护的状态。4. 实质审查阶段,公布之后就进行是真审查的阶段。当事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生效进入实审阶段。一般需要10-20个月时间就可以完成。5.授权阶段:在一阶段的时间较短。缴费完成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接到诈骗电话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接到诈骗电话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接到诈骗电话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关于已透露的信息会产生什么后果。一般来说,你在接到诈骗电话后,可能会向对方透露......


·公司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一、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对于很多开公司有自己企业的人来说,股权质押时不可避免的。但是很多公司在未来发展业务上,可能会要求增资......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


·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是肯定可以补办的,如果农民丢失了土地使用证;可以拿着证件去本地的土地管所重新办理一个。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管理机构也需要核实房屋现如......


·名誉权内容涉及到哪些方面
      名誉权内容涉及到哪些方面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


·主张加班费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


·非工伤需要认定吗?
      非工伤需要认定吗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需要认定的。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因病、非因工负伤劳......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一、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其他不可能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一、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犯罪预备的类型:1、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原则是怎样的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