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吗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四、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抚养费的增加事由必须是:原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现生活水平,或者是因为子女由于生病实际费用已经超过原定的抚养费金额,在或者是因为上学产生的经费,这些原因必须增加抚养费,除此之外的理由是可以拒绝增加抚养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一、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三节里讲过的第十六的规定)外,......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什么资料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结论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


·一、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一、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身份证及婴儿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或者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买房都会选择只付首付、后期按期偿还贷款的方式来进行买房,这样的支付方式经济压力相对较小,但是也需要额......


·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怎么办?
      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怎么办?交通我全责人伤垫付了钱后该联系保险公司,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


·被隔离的职工工资照发吗?
      被隔离的职工工资照发吗?隔离期照常发工资!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
      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单位聚餐后猝死算不算工伤需要做过工伤认定才知道,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带有团建、拓展等工作性质的聚餐活动,应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