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财产清查的步骤:
  
  1. 清查组
  
  要对某一个单位进行清查的时候,公司会成立清查组,对该单位进行清查。清查组的工作内容有,对该单位的财产和物资进行检查和核对,并整理成资料,在把整理好的资料交给公司,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 清查的准备
  
  清查人员在在清查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准备的内容有:让单位会计部门提供完整的会计记录(清查组要审核会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清查组要准备好一些登记表,在让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好,如果有实物的财产要核对的,也要把实物的财产给准备好,这样方便后续的清查。
  
  3. 开始清查
  
  清查人员要按照清查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的时候,也要有相应的人员在场,这样可以保证清查财产物资的真实,防止后续出现扯皮的状况。清查人员在清查财产物资的时候,要安排保管财产物资的人员在场,并逐个核对登记。清查人员在清查现金时,公司的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核对好之后并进行登记。清查人员在清查银行存款的时候,需要核对银行存款日期和银行对账单。如果对银行存款有疑义的时候,可以到银行核对财产。清查人员在清查债务的时候,可以通过询证的方式进行审核。
  
  财产的清查
  
  清查人员在清查的时候,不仅要清查实际的资产也要清查公司的债务。清查财产的具体内容有;
  
  1. 公司货币资金的清查,包含有各种货币的现金和银行的存款。
  
  2. 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座椅板凳,机器设备等,只要是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那么都是要进行清查的。
  
  3. 公司的库存,库存也算是资产,那么也是要进行清查的。库存不仅仅是指已经制作好的物品,也包含各种材料,半成品的,只要库存里的物品有价值,那么就值得清查。
  
  4. 公司所承包出去的工程和公司在自营的商场,都要清查;
  
  5. 对公司所投资的金融产品进行清查,清查的内容包含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司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6. 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的资产进行清查,无形的资产一般有清查品牌的影响力;
  
  7.对公司应收或者是应付款的项目进行清查,有应收的账单,其他应收的款项。公司需要付给他人的应付账单和其他应付的账单。
  
  清查的类别
  
  清查有分全面的清查和局部的清查2种情况
  
  一.全面的清查
  
  全面的清查是属于把整个企业的资产和债务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登记;
  
  1. 公司在年终之前决定全面清查一次;
  
  2. 公司在接受第三方的资产评估之前;
  
  3. 单位主要的领导人调离工作岗位之前;
  
  二.局部的清查
  
  局部的清查是根据公司的需要,对公司内部的一部分的物资和拆产进行核对和盘点,局部清查一般是清查流动性较强的资产。
  
  1. 公司每日的现金需要清查一次;
  
  2. 公司在银行的存款需要每月核对一次;
  
  3. 公司的债务需要每月核对一次;
  
  三.不定时清查
  
  这类的情况比较特别一般是发生在公司更换人员的时候,要做好交接而准备的清查;但是这类的清查也可以归纳为局部的清查;
  
  1. 公司在变更出纳员的时候,对公司的现金和银行的存款进行检查,做好交接的准备;
  
  2. 公司更换仓库的保管员的时候,需要对仓库的资产进行清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跨国拐卖人口要判几年
      跨国拐卖人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商品房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问题。因为在我们的国家里,您购买的房屋一般都是商品房。但是同时商品期权......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一、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


·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偿多少钱?一、?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偿多少钱?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依据《最高人民大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谁还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一、鉴定人: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


·法律规定专利权有哪些内容
      专利权有哪些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是多久一、劳务派遣能转正吗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但这个用人自主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单位在聘用员工后,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


·一、离婚时如何监督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对方恶意转移?
      一、离婚时如何监督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对方恶意转移?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