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

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
  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的一种方法,很多房屋都是建设在划拨的土地上的。一般来说,我们的土地证上都会标注好土地的使用用途,以免土地的随意建设,所以如果要建设规定用途之外的东西就要改变用途。那么,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不同类型和不同的交易情形。政府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原划拨使用权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均有可能涉及土地招拍挂问题,所以,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十分复杂。各地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报批前,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根据所述内容该地块已经获得批准,只是对采取什么方式出让存在疑问,笔者认为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协议出让的,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该地块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供应,属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至于出让价款的缴纳问题,如果该地块符合协议出让的要求,笔者认为,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原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协议出让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的具体内容了。改变土地用途并不十分简单,是要进过人民政府批准的,如果允许改变用途,还要重新办理土地证的相关手续的,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当地的管理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不希望别人泄漏出去的,如果是符合一定的事实,泄漏个人信息,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而且......


·假想防卫下的意外事件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
      假想防卫下的意外事件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如果确实是意外的情况,那么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属于假象防卫,对于假象防卫处理结论有三个1不认为......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它双方今后出现纠纷解决和处理矛盾的主要依据,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真......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代位权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代位权吗?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伤残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不赔偿是合法的吗?交通事故伤残不赔偿是不合法的,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了,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①......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一、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


·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怎样处理?
      在我国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这就......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讨债,就包括绑人要债。对于这样的行为,咋一看其实很符合《刑法......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该怎么办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