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租房合同丢失房租退不回来怎么办?

一、租房合同丢失房租退不回来怎么办?
  
  
  租房合同丢失房租退不回来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按照《担保法》第63条,这些现金属于质押。
  
  
  虽然你丢失了押金收据,但房东说没有原收据就不退,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你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担保法》第71条,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你。
  
  
  在你交押金时,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你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你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你。你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你收到了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一般来说去外面租房子的时候房东都会给一份合同要求签了之后就直接按照内容的条款来支付房子或者其他的各种费用,但是有的房东在发现租客合同丢了之后也就扣留了原本交的房租和押金,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而且租客是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要回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


·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名字是公民最重要的身份信号,一般情况下,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旦确定,就不会改动。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的名字存在歧义或者生僻字,给生活带来了一定......


·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在我国个人怎么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想必您都不陌生,如果对亲子关系存在质疑的话,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但是毕竟司法鉴定也是在某些特定因素之下才会申请的,所以......


·收购公司实际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实际流程是什么?收购这个现场在行业市场中经常发生,比如小公司被大公司收购,收购的公司一般是有价值、有潜力、有人才和技术的公司。公司被......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


·财产侵权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民法总则中所规定的一些事项,都是一些比较琐碎的事项。恰恰也正是这些事项,它关系到我......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


·2023年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交易
      一、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交易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交易的。即使是购房者不在意,但是购房之后此次买卖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开发商......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离婚要怎么分
      有的夫妻购买房产之后,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或夫妻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也能避免日后夫妻离婚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那对于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