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有一个用人单位的部门我们称之为人事部,主要就是为了招聘人才和管理人员的一个部门,对于人事部经理应该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是非常的熟悉的,那就来了解一下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人事经理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苛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出与公司签订;而且这类人是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按照这样的逻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2、如果人事经理要求过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人事经理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应支持。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务纠纷这个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是完全可以不理会这种人的,完全可以不用理会他的任何要求,可以说这种人已算是违反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人事部经理是对于劳动法再清楚不过的,比一般人还要清楚里面的内容,所以,这种人你完全可以用法律来手段来对付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费用一般要多少?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当事人因为一些财产纠纷或者权益归属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提出诉讼并不是无偿其中受理费用、申请费、还有一些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


·农村征收土地树苗赔偿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农村征收土地树苗赔偿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征地事业发展的红红火火,征地活动大量开展,有关于征地方面的政策也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征地最......


·一、民办教师醉驾应该怎么处罚?
      一、民办教师醉驾应该怎么处罚?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落地的红绿灯能拍照吗
      不能拍照。这个情况一般是不能拍照了,落地的红绿灯就是临时红绿灯,意思就是本来的红绿灯坏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暂时使用不了,才拿一个临时的放在相应......


·持刀抢劫一百块应该怎么判刑
      一、持刀抢劫一百块应该怎么判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驾驶人员闯黄灯会被拍到吗?
      驾驶人员闯黄灯会被拍到吗?闯黄灯不会被拍,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


·一、孩子在校监护人是否为学校?
      一、孩子在校监护人是否为学校?1、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吗?
      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吗?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具体从重处罚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
      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辩护词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文书,从接受委托或被指定后所进行的调查和出庭等一系列工作,最......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