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电缆线的判罚是:废旧金属回收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未登记对方姓名、查验物品来源,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多次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或单次收购500元以上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非法收购
(一)概念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客体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处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并对量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随着非法收购的金额多少来进行合法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应当严格禁止非法收购电缆线,原因在于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私自拆除国家的线缆,给部分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用电安全问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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