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电缆线的判罚是:废旧金属回收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未登记对方姓名、查验物品来源,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多次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或单次收购500元以上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非法收购
  
  (一)概念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客体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处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并对量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随着非法收购的金额多少来进行合法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应当严格禁止非法收购电缆线,原因在于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私自拆除国家的线缆,给部分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用电安全问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各地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农民工,或者是到外地就职的情形
      我国各地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农民工,或者是到外地就职的情形,由于我国很多优惠政策都是针对于本地人而言的,故而对于在外地就职的职员的子女是不......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驻马店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驻马店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驻马店买房首付: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个人首套房购......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用人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达成了劳动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不过是对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现实工作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出现生病的......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有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1:抵押人名下的房产以及不动产;2:抵押人名下的各类生产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可以折现的财产;3:抵押人享有的可以处置的土......


·酒驾交通事故拘留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酒驾交通事故拘留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


·新刑法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调整,各个部门法都在进行内容的改变,刑法也刚刚进行修订,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对很多罪名都进行了改变,量......


·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什么意思?
      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什么意思?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