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二、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立案标准
  
  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法律规定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因虚假披露导致股东、投资者损失累计超过五十万元的;通过虚假披露伪造增资或实际撤资总资产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报利润答案到总利润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通过虚假披露导致上市的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后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一般与之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里面对实际的期限有明确的约定。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


·现在有些企业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现在有些企业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是同其签署一份入职协议。这份协议简单规定了入职时间、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


·假释是否会被撤销,可以撤销假释吗
      假释属于刑事处罚中一种有条件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罪犯要想获得假释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然而日后要是出现了一些违反的情况,是否可以撤销假......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无效,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
      在二胎政策施行之前,有很多的家庭为了可以多生一个孩子而选择非法生育。而对于非法生育的家庭来说,此时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会有这......


·有关企业董事会监事必须参加吗
      有关企业董事会监事必须参加吗一、企业董事会监事必须参加吗不能参加会议,但是可以列席会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4s店买的店内划痕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大部分人买车都是到当地的4s店,这样比较放心,并且可以在4s店一起购买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等。如今4s店的服务越来越多元化,除了卖车,还一起上保险......


·丈夫死亡财产怎么分割?
      丈夫死亡财产怎么分割?无论妻子是否再婚,丈夫留下的财产都应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首先确定丈夫遗产的范围,只要是结婚以后购置的财产,都是夫......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一、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