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押在派出所还要交伙食费吗?


  一、关押在派出所还要交伙食费吗?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看守所里不需要交纳生活费。在监狱里,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配发,吃饭能保证吃饭,满足人身生存的营养要求。其他日用品能用零花钱和劳动报酬购买,所以不需要花钱。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因为违法犯罪被派出所关押的,问询之后一般会转到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当事人不用交伙食费,派出所或者看守所会按照一定标准提供。如果是治安拘留,期限不超过半个月。而情况严重执行的是刑事拘留的话,天数就比较长,之后还可能被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法人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法人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
      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1、产权不明的房子不能买买到产权不明的房子面临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买房之前必须要将自己房屋的产权弄清楚。2、被......


·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从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除了协议离婚,就剩下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呢?起诉离婚的手续都是由相关法规指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按......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中国籍,××省××市人,现住××省××市××街××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国最高法院第××号民事判决,确......


·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刑
      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刑一、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不管何种情况下都不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比如说醉驾这种行为,一旦发生......


·主动投案自首会追究责任吗?
      主动投案自首会追究责任吗?会追究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一)惩罚性赔偿在医患纠纷中的适用范围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模式与英美判例法系有很大不同,因此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一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