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单位分立了 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一、单位分立了 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有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即主动把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改成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一个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劳动合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法律上并不允许因为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的这些事情去侵犯到职工的权益,单位的分立无非就是从一家公司变成了两家或者多家公司,可能难以避免的在公司分立的过程当中就开除了一部分劳动者,被开除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获得公司的赔偿,而没有被开除的劳动者,原来的劳动合同还继续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钱不还还恶意诋毁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恶意诋毁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同时还可以申请支付令这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


·合同当事人事先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权利的约定
      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应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须限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范围之内。当事人请求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细则有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细则有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违法,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能够非常自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特点的这样一种工作方面的劳......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说明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说明的相关规定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市场竞争也逐渐变得激烈,公司选择有责任的法人才能决定公司能否顺利的在社会中立足下去,对于......


·法院判决罚金去哪里交?
      法院判决罚金去哪里交?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


·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
      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一、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货物出口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具体办法如下:(一)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


·非法集资什么部门管,有什么特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财平台搞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不少人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


·刑事责任形式包括哪几种
      刑事责任形式包括哪几种一、刑事责任形式包括哪几种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


·江苏省电力公司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电力公司作为国企,对于应聘求职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但是在进入电力公司之前,必须要与电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