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不还还恶意诋毁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恶意诋毁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同时还可以申请支付令这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二、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而不还钱作为债务人还要恶意的底毁对于此行为是属于比较恶劣的,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话也可以按双方所约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拒绝对于债权人完全是有理由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所以,对于欠钱不还者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一、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1、懂得行业规则建筑工程律师需要懂得建筑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质量管理条例......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1)劳动者合法解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劳动者解约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


·新婚姻法变更抚养权规定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变更抚养权规定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


·服装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服装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服装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服装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重复发回重审实际上是违反最高院的解释的。因一审已经为双方......


·裸条借贷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随着各种借贷的方式出现,借贷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校园中因裸条借贷而遇到麻烦的事也时有发生。本来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债主有权利收回自己......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一、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去工商局查一下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金......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情侣同居多久算是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算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不知情不会构成贩毒罪。2、贩卖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