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介绍了雇主如果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雇员,雇主需要根据我国劳动法依据雇员的工作时长和质量支付工作报酬,并依据合同来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人能够顺利完成工作。
  以及保障社会福利和其他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相信您在很多时候自己或公司都会买保险,既然买了我们就应该弄清楚保险的作用,特别是意外保险免责条款的作用,这个是很重要的......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一、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车辆定损可以根据4s店修复证据为准。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


·商业车险赔付比例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比例是多少?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房屋的押金交多少
      租赁房屋的押金交多少一、租赁房屋的押金交多少才合适租房押金的交纳如下: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


·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的义务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的义务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的义务是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您一般都比较熟悉,但是在非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又该怎么划分责任。是车主的责任,还是行人的责任。相信......


·在我国厦门旅游新规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我国厦门旅游新规的内容包括哪些在我国厦门旅游新规的内容包括哪些1、不文明旅游游客将受罚将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


·法律规定中节假日加班一般几倍工资
      一,法律规定中节假日加班一般几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用调休......


·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发生车祸后如何索赔?
      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发生车祸后如何索赔?一、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发生车祸后如何索赔?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大致发生车祸后索赔的流程:及时报......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常见的主合同为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