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家属应该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找律师,因为批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这期间家属是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批捕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调查期间。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面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家属会在第一时间内及时的得到办案机关的通知的,工作人员不会跟家属说其他跟案件有关的问题,但家属最起码会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犯了什么罪才会被批捕的。这种情况下,家属就应该找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律师,找律师的时候也不要病急乱投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现在有不少的企业开始着手进行改制的工作,其实进行合理的企业改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当然企业改制也并不是只有在国家......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如何处理通常在取保候审期间取保人又犯事的,我们都会理解为其又有新的犯罪,那么此时该如何进行处理才好呢,是否还可以继续取......
·征地补偿水沟要补偿吗?
我们您对于征地补偿方面肯定都是有着自己一定的了解的,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国家是有着总体的大致的规定的。征地补偿关心我们很多人的合法利益方面,对于......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的意思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的意思是怎么样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
·民法总则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
民法总则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总则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冲突......
·撞死7人肇事逃逸判多久?
撞死7人肇事逃逸判多久?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