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决定逮捕是否可以?

一、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决定逮捕是否可以?
  
  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情形变化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需要逮捕的;二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需要逮捕的情况。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 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阶段
  
  1、拘留(最长37日):
  
  (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2、逮捕:
  
  (1)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现代生活当中,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的话,必须要通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要遵循这样法定程序,当然,逮捕并不是国家侦查行为当中必须要具备的一个环节,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要求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所谓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也就是监护人,可是这世界上存在着某种特殊的人群是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也就是当事人是孤苦伶仃的一个人,可能父母去世,但......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填错,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核,不过交通......


·男女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
      男女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自己......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城乡改造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公民和拆迁方也因为征地补偿款项的相关问题而引发......


·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
      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一、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交强险的浮动机制主要是根据车主一年来的驾车规范纪录有很大的关系,如一年内车主未有违规行为纪录,则......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
      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


·一、买房首付后没签合同说要备案网签合法吗?
      一、买房首付后没签合同说要备案网签合法吗?不合法,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


·一、扣代通知金合法吗?
      一、扣代通知金合法吗?员工主动离职的话,是没有代通知金的。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


·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裁员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裁员有赔偿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员的就有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