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及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及其法律特征是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二、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能够为其带来巨大的产业化效益。目前,在我国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授权,履行特定的程序,这也是专利权与物权自动取得的重要区别。发明创造人要获得专利权,使其发明创造成果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依《专利法》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查,履行法定程序,方可获得授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今天新闻报道有保安徒手接跳楼女致死,其任职的公司给予他工伤赔偿,得到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鉴定成功。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申请。那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将按照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医疗费用,以及所发生的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来进行......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一、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公诉做司法鉴定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若按照是由司法机关提起的诉讼,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诉、自诉案件。由于公诉案件一般......


·起诉后即便未送达被告后撤诉的仍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本案中......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
      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里想要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都必须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才行。不过,起诉离婚中需要的材料可与协议离婚需要的不同......


·民事诉讼法中止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中止的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止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一般是中......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也在逐渐的不断完善,因为我国的人口众多,很多城市可以说已经拥挤不堪,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就大了许多。正是因......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