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那么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的亲属给与抚养费。被抚养人通过抚养费的接济也基本能维持正常生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呢?下面跟着我们来做一个学习了解。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包括哪些?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三、交通事故赔偿还包括哪些项目?
  
  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果死亡,为了保障其子女的正常生活,责任方要承担支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计算基础是居民人均支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被抚养人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还包括和受害人关系密切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下要防范高空坠落物
      每天当您出门上班时,外出旅游时,和朋友参加聚会的时候,甚至行走在大街上都会有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因此在您经过高楼大厦、施工现场的时候一定避免......


·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一、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


·一、在广东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在广东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


·法律继承人顺序中第一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在遗产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说法,即指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遗产继承中有优先权。那么在法律继承人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又是怎......


·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
      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一、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了。但是诉讼离婚一定要证据证明你们因感情不......


·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都是基于子女尚未成年,而要是子女已满18周岁成年的话,此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而作为在校就......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购房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购房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一、担保责任所谓担保责任,或者说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