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都是基于子女尚未成年,而要是子女已满18周岁成年的话,此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而作为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就属于父母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种情况。那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父母是否需要支付在读成年子女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但是,抚育费的给付是有期限的,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时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所以,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就没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了。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
  
  因为父母没有给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但我们可以比照一般抚养费给付标准来计算: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于在校就读成年子女若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其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话,那么父母仍是需要支付其抚养费的。并不能很绝对的说,子女一旦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一律不用支付抚养费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
      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一、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多少钱?四十五万标的诉讼费73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合同诉讼案的诉讼时效时效是多久?
      合同诉讼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纠纷,《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


·最新转账支票模板 我们都知道支票有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普通
      最新转账支票模板我们都知道支票有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普通支票之分,转账支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但是不能提现。在现实中我们不知道转账支票该如何......


·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只要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这个合同就有效了。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双方可以要求在上班转让合同里面增加......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民间高利贷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一、处罚标准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基数:违法所得从轻处罚:......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多少钱?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检察院管理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管理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可以自主选择么?
      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可以自主选择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概率逐年上升,一些没有监护人的流浪少年,容易发生盗窃等犯罪行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既是滋生美好的爱情的温床,也是毁灭爱情的坟墓。很多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满目春色,幸福快乐,也有很多人不得不黯然神伤,惨淡收场,走向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