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两年还未动工怎么办?


  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两年还未动工怎么办?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04 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当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无偿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再归还原农民集体。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将不再支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而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核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
  
  
  为了保障所有土地不进行闲置,如果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在两年之内未进行动工的话政府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公司也可以向政府进行申诉,将未动工的原因解释出来,在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在进行酌情的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参与盗墓但盗墓未遂怎么处理?
      参与盗墓但盗墓未遂怎么处理?盗墓未遂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按照墓的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是国家保护的古墓,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否则构成盗窃罪。已经准备了工......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在建设工程中,质量是检验工程合格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质量的好坏和老百姓的生活紧切相关。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


·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最新自书遗嘱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最新自书遗嘱范本是什么样子的?自书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_____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律图提醒您:当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国家需要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这些土地征收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除了住宅区被征收以外,农田也会被征收,但农田的补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不合法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律师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够存在一些具体的......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首先,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都必须愿意离婚。(2)、夫妻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提出离婚的人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