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之中,肇事者必须向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但是前提是受害人要有因为交通事故而没有获得工资的情况,在此情况之下还需要拿出自己的相关收入证明来才能获得相关的误工费的赔偿如果没有稳定工资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当地的最低相关标准来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本数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提到股东表决权2/3以上的这样一个概念,2/3以上等同于是一多半的股东都有统一的意见以后该决策才能够正式通过的。通过具体的数据化......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系统功能一、系统功能1、项目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包括了系统中所有的项目,按照业务状态分为入库项......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


·结婚证名字错了一个字怎么样办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与户......


·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一、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支付合同违约金有什么条件
      支付合同违约金有什么条件一、支付合同违约金有什么条件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


·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作品归属权如何确定?
      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作品归属权如何确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作品归属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以......


·协议拆迁是不是政府征收?
      协议拆迁是不是政府征收?一、协议拆迁是不是政府征收?协议拆迁并不是由政府进行征收的,协议拆迁是由开发商或者其他的民事主体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情......


·单方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离婚,却有可能是一方提出的。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很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提出离婚,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究竟法律......


·私闯民宅言语恐吓两天后报警有用吗?
      一、私闯民宅言语恐吓两天后报警有用吗?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受害人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一般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