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调整、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承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市(行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财政、公安和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委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活动中发挥村民亩治作用。
  
  第六条、[承包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和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的机动地不得用于抵押。
  
  第七条、[鼓励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八条、[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九条、[承包经营权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取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采取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成员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落户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刑满释放户口迂回本村的;
  
  (五)其他经合法途径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本条例实施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十一条、[妇女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村规民约”和少数服从多数等办法,限制或剥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承包方权益]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由团队为您带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承包方式,主管部门,村委会作用,承包基本原则,承包经营权取得,成员界定,妇女权益,承包方权益等,有助于我们清楚的认识你土地承包条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员工怎样才能避免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怎样才能避免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犯罪人群逐渐年轻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其中有这样的案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相关处罚结束后又去犯罪了。那么针对这样情况,未......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视作工伤,工伤的认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当然并不是每一个申请的认定都可以让当事人满意,今天我们给您整理的是......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应该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抑郁症能请长假吗
      可以请病假。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好多基本法规,都是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在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其实对各位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最大......


·小厂要签劳动合同吗?
      小厂要签劳动合同吗,可以不签署吗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民法典录像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录像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录像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对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威逼胁迫以及欺诈的形式骗去办理手续。同时还指出,男女双方......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