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双方的区别不大。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3、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对相应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所以根据不动产的定义以及吸收说的理论,在实体上只有土地为不动产。吸收说可以说是传统法理,但是这种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有了发展。比如德国为了突显房屋的价值,使其与土地在价值上分开,但又不违背传统法理,就提出了地上权制度,然后根据吸收说,让地上权吸收房屋,这样也就符合吸收说的理论了。而另一些国家却与此相反提出了分离说。根据分离说,土地与附着于土地的物(特别是价值明显的物如房屋)分离为不同的不动产。如土地上建立一个房屋,此时土地与房屋为不同的不动产,但是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与之相一致或协调的制度,如日本因此提出了法定租赁权与法定地上权,这样土地为独立的不动产,法定租赁权或法定地上权与房屋合并成为独立的不动产,然后就符合了传统法理。
  
  
  不动产是指该片土地上的建筑和物品是不能够进行移动的,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你个人的,两者都是证明该片土地使用权,但是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两者在性质上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后 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


·夫妻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能因为夫妻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不用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如今,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是很多年轻男女的选择,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的结婚要件,因此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而对于办理了该......


·父亲死亡后继母将财产全部分配合法吗?
      父亲死亡后继母将财产全部分配合法吗?不合法,继母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理,父亲死亡后,继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原则应......


·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验收的要求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各工程得以生存的基础,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相关法律规定,在施工前购买材料时、施工过程中、......


·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司法量刑当中,死刑最为严重的处罚制度。不过死刑一般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力特别恶劣的案件才会执行。我国的死刑在行事的时候......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


·结婚一年离婚退聘金吗?
      结婚一年离婚退聘金吗?一、结婚一年离婚退聘金吗?有几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女方需要退还男方结婚彩礼。具体就包括:1、男女虽然按照规定办理了结......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刑事和解协议与羁押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