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占有遗忘物是否构成犯罪


  一、占有遗忘物是否构成犯罪?
  
  
  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
  
  
  三、遗忘物的社会定义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也许谁都不能保证自己就在道德方面是绝对没有瑕疵的,可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就必须要具备明辨是非的基本能力了。很多人都言之凿凿的认为这些东西是别人遗忘的,也不是自己偷的抢的,所以对占有别人遗忘物的这种行为不以为然,实则,这不仅在道德上是可耻的,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


·不作为帮助犯量刑是怎样的
      在一些违反犯罪活动进行的时候,有时会存在这样一种人群。他们实际上没有做什么真正和案件有关的事情,但是却从侧面帮助了犯罪分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精神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时,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需要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而且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时,有效期也是不同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鉴......


·违反治安管理具体有哪些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具体有哪些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拘留后缓刑流程是什么?
      拘留后缓刑流程是什么?1、如果是一审法院宣判缓刑,宣判完了后,应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先放出来;2、待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则进入执行手续,定期到派出......


·贩毒300多克判决多少年?
      贩毒300多克判决多少年?一、贩毒300多克判决多少年?贩毒300克最终承担何种刑罚,需要结合贩毒的具体类型,种类,重量,以及有无从轻减轻情节综合......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具有违法性,或......


·行政处罚上机机关可否变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法律中也会规定每一位公民的行为,如果做出了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将会收到一定的处罚。那么行政处......


·用通用字体做商标是否侵权
      不侵权,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争议,......


·婚后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


·二手车过户后怎么上牌?
      二手车过户后怎么上牌?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