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贩毒300多克判决多少年?

贩毒300多克判决多少年?
  
  一、贩毒300多克判决多少年?
  
  贩毒300克最终承担何种刑罚,需要结合贩毒的具体类型,种类,重量,以及有无从轻减轻情节综合判断。《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毒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两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贩毒的犯罪性质肯定是非常恶劣的,不仅会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属于一种牟取暴利的行为,在实际量刑时,法院或者是检察院会根据贩毒的种类、数量以及纯度等来判决处罚,而对于自首的情节会考虑到量刑当中去,只是不一定就会从轻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除公诉案件外都需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们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虽然法律法规的条款......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一、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


·担保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非法征地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采取征地行为,此时是对被征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


·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
      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一、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标的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如......


·一个公司法人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是否可以
      一个公司法人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是否可以当成立了一个公司,不管规模的大小,各部门都应该有相应必要的职务人员,而是在对于正在发展中的公司对......


·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提出离婚怎么判定?
      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提出离婚怎么判?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提出离婚的,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


·悬赏广告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什么?一、悬赏广告是什么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