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投标是指在投标的时候,参加投标的企业因为投标文件中有某种违法或者不符合这次招标要求的,进行招标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这个投标的文件进行无效的判定。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以下这几种:(一)、进行投标的人在投标的时候提交给招标的人的自己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没有效的、投标的时候提交给招标人的营业执照,虽然有效但是营业执照中所经营的产品的范围不在招标的文件中规定的产品,以及投标的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中不是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提交关于他们产品的质检报告或者他们提交的质检报告中关于他们产品的参数与招标文件中对产品的参数要求不符合,或者招标人员已经明确了需要提交质检报告但是投标人没有提交质检报告的也是直接判定该投标文件无效。(三)、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投标人对于招标人所提出的工程拿出来的授权书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或者他所提供的产品于他拿出来的授权书上写的是不一样的。(四)、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准备审查资料或者所带的资料不完整的,导致不能通过招标人对资料的审查。(五)、投标人在进行签署投标文件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来进行签署,没有法律效力。(六)、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实际上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上提出的条件或者存在很大的误差。(七)、如果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但是投标人却没有按照要求来提供相应的样品。(八)、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没有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或者法律相关规定来提交相对应的投标保证金。(九)、在进行投标之前,没有按照招标人的相应的规定来将所需要进行投标的文件进行相对应的密封。(十)、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投标文件的书写。(十一)、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进行投标的项目没有对其进行唯一的标价,在投标文件中写了很多种标价。(十二)、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与之前交给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我国规定工伤认定书到哪领取?
      一、我国规定工伤认定书到哪领取?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如果你的工伤认定已由用人单位或你本......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一、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


·行政处罚中什么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一旦违反行政管理法规,需要受到行政处罚,或轻或重,看违法人的行为严重程度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当然行政处罚包括很多方面,形式也是不同......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一、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招聘简章是为了吸引劳动者到单位应聘,简章上一般有公司盖章的......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能中断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交通事故治疗康复后二次创伤需要再次赔偿吗?
      交通事故治疗康复后二次创伤需要再次赔偿吗可以的。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治疗康复后二次创伤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者是伤情未恢......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