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一、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招聘简章是为了吸引劳动者到单位应聘,简章上一般有公司盖章的,并不是虚假类型的广告,满足作为证据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公司的招聘简章中一般有什么信息
  
  (一)标题
  
  招聘启事可以简单地由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如“招聘启事”或“招工启事”,有的写作“ 招贤榜”。
  
  较为复杂的招工启事还可以加上招聘的具体内容。如“招聘抄字员”、“招聘科技人员启事 ”,还有的招聘启事在标题中写明招聘的单位名称。如“××服装厂招聘启事”。
  
  (二)正文
  
  招聘启事的正文较为具体,一般而言,需着重交待下列一些事项。
  
  1.招聘方的情况
  
  包括招聘方的业务、工作范围及地理位置等。
  
  2.对招聘对象的具体要求
  
  包括招募人员的工作性质、业务类型,以及招募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经历、 技术特长、科技成果、户粮关系等。
  
  3.招募人员受聘后的待遇
  
  该项内容一般要写明月薪或年薪数额,写明执行标准工休情况,是否解决住房,是否安排家属 等。
  
  4.其他情况
  
  应募人员须交验的证件和应办理的手续以及应聘的手续以及应聘的具体时间、联系的地点、 联系人、电话号码等。
  
  (三)落款
  
  落款要求在正文右下角署上发表启事的单位名称和启事的发文时间。题目或正文中已有单位 名称的可不再重复。
  
  写作招聘启事的注意事项
  
  招聘启事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招聘的各项内容,均应如实写出,既不可夸大也不可缩小。
  
  招聘启事的各项内容,可标项分条列出,使之醒目。也可用不同的字体列出以求区别。
  
  招聘启事的语言要简炼得体又重点突出、要庄重严肃又礼貌热情。
  
  公司的招聘简章具有真实性,很多职员也是因为看到了招聘信息之后才会选择?公司应聘的,故此若是最后职员的薪资与该简章内容不一致,是可以带着当初公司的招聘简章,以及其他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处理纠纷,若是依旧不按照简章内容支付工资的,那么就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夫妻分割财产财产的来源是什么?
      一、夫妻分割财产财产的来源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


·肇事逃逸后受害者医疗费如何处理?
      肇事逃逸后受害者医疗费如何处理肇事逃逸后受害者医疗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受害者自己先行进行垫付,后续如果抓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是需要由他来进行......


·行政拘留处罚未执行多久失效?
      行政拘留处罚未执行多久失效?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即行生效;只要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这与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过了6个月就不......


·一、男方离婚诉讼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男方离婚诉讼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原告_______,男,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


·交通轻微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轻微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受轻微伤怎样赔偿,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签署这样的合同,在这里规定了双方互负债务。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总会有一方率先执行合......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审查起诉跟审查逮捕有什么区别?
      一、审查起诉跟审查逮捕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


·一个人放高利贷属于套路贷吗?
      一个人放高利贷属于套路贷吗?一个人放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与套路贷是不同的。套路贷,则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


·董事忠实义务年限是什么?
      董事忠实义务年限是什么?董事忠实义务的年限,就是自己担任董事的实际时间,在位一天就要履行忠实义务,董事忠实义务是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


·丧葬费如果长子不同意能领吗
      可以,丧葬费是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工伤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