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
  
  
  可以分;
  
  
  第一,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判决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只要是在夫妻结婚之后所得到的,那么就应该各自一半,而且其它人也没有权利所得,不管女方是否有没有工作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分配,这样才符合法律的依所,不然受害者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诉到高级法院要开庭吗
      民事案件上诉到高级法院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上诉到高级法院后是否还需要开庭审理案件,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一、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


·超期羁押的嫌疑人怎样处理?
      超期羁押的嫌疑人怎样处理?一、超期羁押的嫌疑人怎样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在我国一直以来股票问题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股票造成了很多人,资金流失,因此会导致......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在我国,六级伤残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了,因此就需要对伤者做出一定的赔偿,让其享受相应的待遇。那么这个六级伤残待遇具体是怎样......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


·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二次吸毒必须两年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毒品的危害性很大,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有许多人选择吸毒,并且上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戒毒是您都希望看到的,很......


·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我国是受到比较全面地保护的,侵犯他人商标的话,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还会承担一定的金钱上的赔偿,但是这前提是商标的所有......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