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形下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哪些情形下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二、哪些情况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若有以下情况,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目前,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要知道轮流抚养孩子有利也有弊,作为父母应当综合考虑一下自己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看看轮流抚养的方式究竟对自家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权衡之后作出选择。而不能为了避免争夺抚养权,就一味的妥协,贸然约定双方轮流抚养,不见得一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


·应该如何对无效合同处理
      应该如何对无效合同处理一、应该如何对无效合同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


·顶替酒驾车祸有什么处罚?
      顶替酒驾车祸有什么处罚?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


·东营市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便民服务,越来越看重,尤其是民众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东西尤为关注,五险一金的查询是我们身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国家对于便民服务开......


·故意伤害追诉时效2023
      故意伤害追诉时效有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安排员工加班,但加班也要有限度,不然对员工的身体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国《劳动法》中处理对加班的条件、加班费......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社保跨省转移这种情况,比如原在A市上班,后到B市上班,那么需要将原在A市上的社保转移到B市,需要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工作的方式一、家庭承包方式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


·根据我国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些?
      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小商贩,因为没有经营许可证而被行政机关与处罚。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处罚。在我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也就是说......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